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酒后发生意外,酒友被判担责的案件不少。此前,海沧法院还审理过一起男子醉驾身亡,8名酒友被判担责的案件。
经查,这起事故发生于2015年4月3日晚。那天,陈先生买了一辆新车,就召集朋友们一起到海沧一家小炒店喝酒庆祝。
饭局一直到晚上10点左右才结束,喝得醉醺醺的小吴骑摩托车离开了,酒友们也无人劝阻。然而,途中小吴突然撞上因道路施工设置的水马。
事后,交警部门作出认定,认为小吴属无证驾驶,而且还是醉酒驾驶,应承担主要责任;施工单位没有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措施,也存在过错,负次要责任。
小吴的母亲认为,儿子虽然有错,但施工单位和当天一起喝酒的朋友也有责任,于是将他们一起告上法院。原告起诉认为,酒友们明知小吴醉酒,却没有通知其家人或者安排其他车辆护送小吴回家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,根据交警部门认定,小吴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;施工单位负次要责任。因此,酌定小吴自己承担70%的责任,施工单位承担20%的责任。
另外,和小吴一同喝酒的陈先生等8人,在明知小吴已经大量饮酒的情形下,对其驾车的行为未尽到及时、有效的劝阻,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过失,也存在一定过错,酌情认定10%的赔偿责任。
因此,法院最终一审判决施工单位赔偿19万余元,陈先生等8名酒友每人赔偿1万余元。